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东兴市2023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对东兴市城区及辖区范围内乡镇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东兴市新的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主要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入股等,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本基准地价公布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东兴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更新。
三、本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东兴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各类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
(4)土地利用状况:县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2.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3.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各乡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1.5,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1.0。
(5)地价表现形式:地面地价。
(6)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东兴市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表
东兴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东兴市城区主要道路商服路线价表
二、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东兴市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