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扶绥县
城镇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县完成了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相关成果巳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和验收,并批复同意公布实施,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次定级估价范围包括扶绥县城区以及渠黎镇、渠旧镇、柳桥镇、东门镇、山圩镇、中东镇、东罗镇、龙头乡、岜盆乡、昌平乡、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等10个乡镇及1个工业园区。
二、土地级别范围边界概况描述(略) 三、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略) 四、成果实施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扶绥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及相关成果终止使用。
扶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扶绥县人民政府
扶绥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各类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
(4)土地利用状况:县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 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 3.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2.0,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0。
(5)地价表现形式:地面地价。
(6)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扶绥县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表
扶绥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扶绥县城区主要道路商服路线价表
(三)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扶绥县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