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桂平市 城镇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和验收。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6日印发的《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8年更新成果的通知》(浔政发〔2019〕11号)及相关成果同时终止使用。
附件: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4年11月1日
来源:桂平市人民政府
浔政布〔2024〕105号
桂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各类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
(4)土地利用状况:县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 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 3.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5,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0.5;各乡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1.5,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0.5。
(5)地价表现形式:地面地价。
(6)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桂平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桂平市乡镇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表
桂平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桂平市城区主要道路商服路线价表
(三)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桂平市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