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横州市城镇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横州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和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横政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2023年8月10日
来源:横州市人民政府
横政发〔2023〕21号
横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各类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 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 3.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5,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0.5。
(5)地价表现形式:地面地价。
(6)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横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表
横州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横州市城区主要道路商服路线价表
(三)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横州市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