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龙胜各族自治县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市驻龙胜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龙政发〔2024〕4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3年10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各类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工业用 地 50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 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 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3.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1.0,公服一类用地平均容积率2.0,公服二类用地平均容积率 1.0。

(5)地价表现形式:地面地价。

(6)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城区主要道路商服路线价表


 

(三)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龙胜各族自治县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