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以下简称《成果》),为加快推动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用地管理机制和制度政策,促进桂林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操作实施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
《成果》的适用范围为桂林市6 区、11 县全域范围内列入《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清单》或《桂林市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成果》中所指的旅游用地,是指为服务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及依附于自然景观而实施的地产项目用地,分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旅游商品生产用地及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四大类,其中旅游设施用地又包含游憩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管理设施用地等六小类。《成果》分别就土地细分用地类型中的典型地类进行了基准地价评定。《成果》试行期为1年,1年后将根据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的实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据悉,由于旅游产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年限长,与一般的用地类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旧有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中,并没有专门设置旅游产业用地的用地类型,制约了桂林旅游业的发展。为此,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启动了桂林市旅游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初步成果提交后,经多次评审并进行了多方位的修改,最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后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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