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我会受理了由江淑芳、黄嵩、唐雄军、刘静、唐耀强五人申请设立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拟在钦州市开展土地估价业务。根据我会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现将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
三、办公场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号楼1201房。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江淑芳。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200万元。
六、申请注册土地估价师共5名,各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淑芳,女,200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06450025。
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在广西恒正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15年7月签约于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该土地估价师于2010年初始注册,现申请变更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执业,拟担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
(二)黄 嵩,男,199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96200090。
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在广西中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
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在广西万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
2015年8月签约于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该土地估价师于2010年初始注册,现申请变更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三)唐雄军,男,201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10450028。
2001至2006年在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
2007年至2014年3月在广西中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在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签约于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该土地估价师于2013年初始注册,现申请变更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四)刘 静,女,2008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08450012。
1993年7月至2000年8月在柳州建筑材料二厂工作;
2000年8月至2006年8月在广西正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工作;
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在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广西中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签约于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该土地估价师于2009年初始注册,现申请变更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五)唐耀强,男,2004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04450106。
2003年1月至2006年10月在钦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06年11至2010年2月在广西长信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在广西中阳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在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签约于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该土地估价师于2006初始注册,现申请变更到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根据《广西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上述5名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广西中阳和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专职执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及业内处罚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由注册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执业纪录的土地估价师担任。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在2016年4月27日前向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书面反映,举报请署名或提供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