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5日我会受理了由李鹃、刘曦两名土地估价师共同出资申请设立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申请材料,拟在贵港市开展土地估价业务。根据我会三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现将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称: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企业。
三、办公场所:贵港市荷城路吉田花苑5幢D7-1号。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李鹃。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20万元。
六、申请注册的机构共2名合伙人,均为注册土地估价师,各具体情况如下:
(一)李鹃,女,2002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02450111。
2003年至2014年5月在广西信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执业;
2014年6月签约于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
该土地估价师于2003年初始注册,现拟变更到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执业,并担任该机构执行合伙人。
(二)刘曦,男,2009年在湖南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资格证书号:2009430006。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湖南株州圆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湖南新融达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14年7月,签约于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
该土地估价师于2009年在湖南省初始注册,现拟跨省变更到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执业。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已转到广西缴纳。
根据《广西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上述2名土地估价师应当在贵港市冠新地产评估事务所专职执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及业内处罚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由注册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执业纪录的土地估价师担任。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在2014年11月24日前向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书面反映,举报请署名或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0771-5301290、5301291;
举报电子信箱:5894355@163.com;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2208号房;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