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8
南府发〔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及相关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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