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及相关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pdf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08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及相关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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